井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2021年以来,通过组织开展信息登记、实地核查,有效规范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为配套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有关要求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技术服务(含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网注册备案的企业。
二、登记方式
企业通过吉安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http://220.177.172.2:8000/sanh-ja/html/frame/login/index.html)注册,自行登记企业和人员信息。
三、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承诺书(附件1)、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消防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扫描件;
4.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岗位人员(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的身份证、学历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扫描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半身照等;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企业在我市承接业务后,应上传其在我市的办公场所地址、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料,便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在市住建局进行登记,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我局对企业登记的信息原则上每月集中审核一次。对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出具虚假失实书面结论文件,以及被消防救援部门列入失信或黑名单的,将注销其在“吉安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账号,后续不再受理其登记申请。
二是持续规范服务行为。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承诺,严格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要按照《关于2021年度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核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加强自律,把好质量关,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消防技术负责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做好原始资料归档。
三是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要求,对查实出具虚假、失实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函告同级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局。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实名举报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联系电话:8292600;邮箱:xfk8292600@163.com。
附:1.《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规范执业承诺书》
2.《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
2022年7月8日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规范执业承诺书.doc
吉安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