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防火性能见证取样和抽样送检试点,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决定开展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防火性能检测机构信息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认定证书,能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且具备以下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防火性能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
1.建筑材料:防火阻燃材料(防火涂料、封堵材料、防火玻璃)、难燃板材、阻燃塑料、阻燃织物、耐火或阻燃电缆、节能保温材料等。
2.建筑构配件:挡烟垂壁、甲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防火窗、防排烟系统管道的耐火极限。
二、登记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
三、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防火性能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工作要求
1、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防火性能检测,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应完整留存,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检测机构应在检测前编制《消防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同意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1613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电话:8292600;邮箱:xfk8292600@163.com
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防火性能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